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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管司关于征求《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试点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转摘健康报网站201196卫医管医疗便函〔201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管(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推动急诊科规范化建设、提高急诊病人分诊准确率、保障急诊病人医疗安全,我司组织起草了《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试点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你处意见。请于2011910前将反馈意见书面报送至我司医疗处。

本征求意见稿拟将急诊科从功能结构上分为红黄绿三区,将病人的病情分为四级,从而提高急诊病人分诊准确率,保障急诊病人医疗安全。 征求意见稿提出,急诊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决定病人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急诊病人病情分级不仅仅是给病人排序,而且要分流病人,使病人在合适的时间去合适的区域获得恰当的诊疗。

病人病情评估结果分为四级:一级是濒危病人,二级是危重病人,三级是急症病人,四级是非急症病人。

濒危病人是指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临床上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或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

危重病人是指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一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予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要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一级,如急性意识模糊或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急诊科需要立即给这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严重影响病人自身舒适感的主诉,如严重疼痛,也属于该级别。

急症病人是指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

非急症病人是指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的病人。

急诊诊治区域分为三大区域:红区、黄区和绿区。红区即抢救监护区,适用于一级和二级病人处置。黄区即密切观察诊疗区,适用于三级病人,原则上按照时间顺序处置病人,当出现病情变化或分诊护士认为有必要时可考虑提前应诊,病情恶化的病人应被立即送入红区。绿区即四级病人诊疗区。

 

人:医管司医疗处 军、范晶

联系电话:010-6879262268792791  

    真:010-68792790

附件: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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